要是评选“全国人民最憎恨的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应该会稳稳上TOP10吧!
信息遭到泄露,轻的被骚扰,严重的被骗得家破人亡。
今天下午,诸暨人民法院对一起互联网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47名涉案人员齐刷刷被判刑。这些被告人都涉及上网非法窃取、倒卖以及购买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真是比素锦被挖眼睛还要大快人心!
其实,至今为止市人民法院已经审结了多起该类型案件,涉案人数已达余人,其中不乏诸暨籍人员。
我们的信息是怎样被卖的?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米某祥自年年底开始,在互联网上根据客户要求编写系列软件,这些软件具有非法扫描他人网上账号实名认证状态的功能,销售后非法获利1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王某凌则合作编写扫号软件并出售获利,该软件为系列软件,具有尝试登陆网站,进而判断账号密码是否正确等功能,刘某、王某凌通过销售该软件共计非法获利7万元左右;
被告人程某英、徐某虎、童某媛、张某奇、孟某等22人,通过网上加入买卖他人网上支付账号的QQ群,向群成员购买账号、密码、找回方式、公民身份号码、密保问题等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购买“原始数据”,然后用购买来的“扫号”软件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将非法获得的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倒卖谋利,非法获利几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
被告人朱某、涂某学、杨某、袁某等10人,通过网上加入QQ群,下载邮箱账号、密码等原始数据,又利用购买来的扫号软件,从而非法获取账号和密码,几百组至几万组不等;
被告人彭某、刘某武、刘某权等5人利用扫号软件获得他人账号、登录密码后,通过直接转账的方式窃取账号内的余额,有的作案时间长达半年有余。
卖他人信息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多名被告人分别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盗窃罪等,部分被告人还犯有数罪。
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多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名,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罚,并被罚金二千元至十万元不等,涉案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均被没收。
办案法官表示,这是一个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涉案人数相当庞大,除却已获刑的多名被告人,其余被告人也将陆续被追刑。
这些人真是可恶!电脑前坐坐就害了多少人呀!
信息被泄露过的诸暨人出来点个zan!让小编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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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记者王玮通讯员杨敏儿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