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诸暨市人民法院
对两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进行了一审宣判!
10月31日,诸暨法院对以干某君、周某剑为首的两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共判处8人,最高获刑六年六个月,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该犯罪集团成立公司实施“套路贷”诈骗,若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则由公司安排专门的保全人员采用电话滋扰、多次上门、贴身跟随、威胁恐吓、油漆喷字、高音喇叭喊话、破坏门窗门锁等手段实施催收,威胁客户本人及家属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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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肖晓娴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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