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人注意!
重要通知来了!
近日,绍兴公布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记者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鉴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仍然执行上年标准。
其中,单位职工的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单位和个人各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的月最低缴存额为元。绍兴市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年1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绍兴市公积金缴存额基本一年一调,是以前一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时间大约在每年的六七月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从年起开始逐步规范公积金缴存额,目的也是让公积金缴存工作更加合法合规与公平公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宽限为当年度,因今年仍然执行去年的最低缴存额标准,照理在去年12月31日前就该调整到最低缴存额以上。如果现在仍未达到最低缴存额的,那么需按新标准重新缴满6个月才能办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与单位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按5%的比例缴存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6月30日前已经按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原则应在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否则,所在单位职工将无法正常办理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因经营困难,确需延长缓缴时间的,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重新办理缓缴申报手续,延长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是,“7月1日之后的缓缴不能视作连续缴存,单位职工的贷款权益将不能得到正常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已经在我市公积金网站上公布,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