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的《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出炉了,这个有多重要?就是敲定了宅基地的权属问题,明确了造着房子的这块地方究竟属不属于你,有多少是属于你的。
小编这就来解读一下:
首先是从时间上划定了,快弄清你家房子是几时候造的,然后来对号入座——
年1月1日前
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拆翻建的,或加层后未超过三层的。
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联村干部实地踏勘、签署意见,所在镇乡(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
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属村民唯一住宅,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
在平方米以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土地利用现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
在《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诸政发〔〕20号)规定的监管时间之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属村民唯一住宅,
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可以确定宅基地的,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
对平方米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违法占用前的地类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年1月1日后
农村宅基地少批多建误差在3%以内按现行政策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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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提到了好几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有关政策,一条条看过来太麻烦,小编总结了,你们对应着看吧。系不系很贴心呢,感觉萌萌哒。
拿到宅基地使用证后,却私自进行了拆翻建——
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后进行了未经批准的拆翻建,但符合审批条件且无相邻权纠纷,政策要求:超过证载面积的按“无违建”创建政策处置到位后,由所在镇乡(街道)完善相关手续后,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你在年前把家挪过位置——
在年12月31日前,移位建造了自家的农民住宅,按“无违建”创建政策处置到位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人士的福音——
如果你是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非农户口人员,以合法继承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准予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土地证书上注明相关信息。
现在的住房是曾配合政府异地重建的——
农民曾经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等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申请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土地证书上注明相关信息。
你家的房屋建于年1月1日前——
年1月1日前,城镇居民合法审批建造的农村房屋,准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限制,也准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悬空挑露台要罚吗?——
对于农村住宅挑台、门台、室外楼梯等建筑物、构筑物按以下方式认定处置:
1.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悬空外挑的,外挑部分不计占地面积;
2.处罚后的门台、室外楼梯落地的计占地面积。
家有危旧房的看这边,政策很人性化呢——
如果你的房子是独立的危旧房,可以不经四邻同意即可向镇乡(街道)申请原拆原建;若需增加占地面积或层高的,在符合采光、间距等相关强制性技术规定的前提下,也可未经四邻同意报镇乡(街道)审批。
关于继承的问题——
土地权利人死亡的,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财产继承公证或声明书公证等材料;原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前死亡的,其合法的继承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土地合法来源证明、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遗产继承证明或声明书公证等材料。
如果土地使用证书遗失了,报社欢迎你——
土地使用权利证书遗失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等,可向当地镇乡(街道)提出补证申请。补发的土地使用证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和原土地证号。
关于分户的问题,那个啥,假离婚就别想了——
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分户(立户)认定的条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农户只有一个子女,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不得另行分户。
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年12月31日年已达到法定婚龄(男年1月1日前出生,女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子女可以单独立户;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应随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立户。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不予认定;《诸暨市“无违建”创建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61号)下发前离婚分户的可以认定。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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