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塘支行行塘分理处的申请,于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县群煜纱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县群煜纱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县群煜纱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年12月30日(含30日)前,向绍兴县群煜纱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定于年1月5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县群煜纱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须知一、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二、注意事项1、以上申报材料,请一式贰份提供给管理人;
2、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再行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3、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4、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2:00-4:30);申报地点(邮寄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号宇邦大厦17楼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许远萍;
5、请扫描下方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