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方便企业申报企业年度报告特制作年度年报操作指南,供参考。
1
一、年报范围
凡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年1月1日-年6月30日期间进行年度报告。
2
二、年报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电子版年度报告。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公示系统。
方式一:通过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
鍖椾含涓鍖婚櫌鐖嗗厜
鐧界櫆椋庡緱娌荤枟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