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诸暨市教体局发布《关于年度诸暨市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强化我市民办学校日常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民办学校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诸教体〔〕13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力量,对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含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考核情况来看,全市绝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思想端正、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和师资配备到位,办学态度端正,年检结论定为合格;也有部分民办学校因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年检结论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经综合评定,全市共评出合格单位家,基本合格单位3家,不合格单位6家,特殊情况未完成年检3家。
二、年检结果
(具体详见附件)
三、处置办法
1.凡被认定为合格的民办学校,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学校管理,面向社会需求,注重内涵建设,搞好诚信服务,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为我市教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合格的民办学校(含年新许可学校),列入“白名单”,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凡被认定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须按照相关要求,在收到整改意见书后,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向诸暨市教体局报审,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常办学,同时列入“白名单”。
3.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含连续两次认定为基本合格单位),自接到停办通知书之日起,须立即停止办学,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六个月内),在完成整改后,可报审诸暨市教体局,经审核同意方可正常办学,六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办学办许证由诸暨市教体局收回,不合格单位统一列入“黑名单”,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撤销办学许可证,并将另行公告。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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