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底,诸暨小伙小赵准备买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王某说他有一辆抵债来的车,车况很不错,唯一的缺陷就是不方便过户。“当时王某拿出了他和原车主的借据,我看着车子挺新的,价格也实惠,很心动,就买了。”最终,小赵以元钱的价格买下了这辆车。
租来的车卖给小赵然而今年9月的一天早晨,小赵下楼时发现自己的爱车不见了,立马报警求助。警察侦查后告诉小赵,他的车不是不见了,而是“物归原主”了。原来,这辆车是王某在租赁公司以元一天的价格租来的,本来是用于二手转租从中获取差价,结果因其赌博输了钱,手头拮据,就假装车是其抵押来的,卖给了小赵,所谓的借据也是其伪造的。后来,租赁公司发现车辆GPS异常,便通过定位找到车子并开回。王某犯诈骗罪公安机关接警后对王某刑事拘留。诸暨市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检察官了解本案情况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建议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速裁程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在三天内将本案移送诸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快速审查、制作简版审查报告,并多方联系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积极促成双方和解。王某家属赔偿小赵损失4万元,小赵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之后,检察官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将王某的强制措施由刑拘改变为取保候审,并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其诈骗数额及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从宽情节,拟定“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在受理案件的第五天,检察院以王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接到案件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并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编辑丨FSF来源诸暨检察广告位招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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