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全国有87个市县上榜,绍兴诸暨市名列其中。这是继新昌县(年9月新昌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之后,绍兴市第二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诸暨绿色生态做“加法”近年来,诸暨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两山”理论“八八战略”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保护优先不动摇,切实做好绿色生态“加法”和环境污染“减法”,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环境治理和产业转型,全面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
“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级生态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一项项荣誉承载着诸暨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智慧与汗水。
环境质量新提升通过传统产业整治,诸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续多年为优,年数值为79.7,空气质量优良率实现“六连升”。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8%,同比上升4.4%;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浦阳江诸暨段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Ⅲ类及以上水质,且优于入境水质;17个绍兴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全面剿灭V类水。
生态机制新完善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共享发展新路径,诸暨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已建成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项目——店口生态警示公园。截至年底,诸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25件,评估生态损害资金合计余万元,为绍兴、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贡献诸暨经验。
县域治理新活力诸暨市自觉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强化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方式,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牵引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县域治理再创新优势。
编辑:王京点分享点点赞点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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