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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最新通知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澎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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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最新通知!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原创诸暨发布诸暨发布

诸暨人注意了!

进口冷链食品有新规定!抓紧时间往下看!

近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86号),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10月1日以后,对于已取得浙江省外或口岸环节(含杭州宁波口岸!)的规范化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运抵浙江省监管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赋“浙冷链溯源码”上市销售。

诸暨最新要求

10月1日后,诸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只认可浙江省内监管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的核酸检测结果和“浙冷链溯源码”。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

01

凡运输、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核验,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未列入登记备案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活动。

02

所有进入我市市场的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除鲜活水产品外)没有符合要求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集中仓出仓证明和“浙冷链溯源码”的,不得出库、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和使用。

03

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国产冷链食品交叉混放。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操作设施设备,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消毒剂开展预防性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

04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台账记录,必须要求消费者扫码登记或自行扫码出库,确保进销数据一致,“浙冷链”系统进出货物数量平衡,切实做到每一笔货物去向可追。

05

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架上应标注品名、产地、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公示“浙冷链溯源码”。

06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每日登记体温等健康信息。未完成两针疫苗接种的,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

07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直接接触人员每周一次、间接接触人员每28天一次的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诸暨市妇保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08

停止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清空进口冷链食品库存后,持营业执照、身份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签订不再经营承诺书,办理注销备案。

......

来源:市场监管局

供稿:张莹

原标题:《诸暨最新通知!关于进口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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