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你的社保有新变化!
涉及所有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我省将在10月底开展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工作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赶紧来了解!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54号)、《关于启用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元,以此为依据确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社会保险集中系统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职工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企业职工
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元(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自然年度,从年1月起至年12月,基数启用后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
(二)灵活就业人员
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元/月,最高为元/月,参保人员可在元-元之间任意选择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在.26元-.94之间。
注意啦!!!
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需对灵活就业人员1-9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具体启用规则如下: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元/月),可不做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提高到上年省平工资的60%,并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请确保签约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内余额充足,以免影响正常待遇。
二、职工缴费比例、金额
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参保人员每月的缴费基数,可以在上述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
缴费比例: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0.2%-1.9%之间确定,个人不缴纳。
下面就以月缴费基数、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最低0.2%为例,算一下缴费金额: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执行10%上浮政策。
2、缴费基数启用时,缴费状态为中断、终止的企业参保职工,不产生差额补收数据。
3、社保省集中系统10月27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
4、如此内容与上级文件内容有所差别,将按照上级文件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转自诸暨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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