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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开出垃圾分类首张罚单!
城东一家餐饮店,被罚了元!
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5月1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苎萝东路的某餐饮店,在可回收垃圾桶内投放菜叶、鱼泡、酒瓶、塑料制品等,属于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并对该餐饮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其在期限内自行整改完毕。
复查未整改到位
5月6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发现可回收垃圾桶内仍存在投放菜渣、一次性餐具、塑料制品等的情况,该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要求该餐饮店负责人到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5月21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餐饮店处罚款两百元整。
据悉,这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目前,该餐饮店已经自行缴纳罚款,该案件于5月24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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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明诸暨
编辑: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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