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新鲜出炉了,全市职工们,这个秋天开始嗨起来吧!
近日,诸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本着关心关爱职工的初衷,对职工疗休养的各项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
疗休养对象
企业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涉及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
疗休养时间
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保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在岗,窗口服务人员不空缺,不影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每批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往返时间),并不得连续安排,两批之间至少间隔20天以上。
疗休养地点
原则上在省内,以工人疗休养院、各单位内部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具有疗休养接待能力的场所为主,也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农家乐民宿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其依法开具的发票纳入疗休养报销范围。
疗休养内容
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将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服务,也可在一地多点(地市级辖区范围内)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工作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职工疗休养形式。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
疗休养费用标准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疗休养总费用按不高于元/人·年,且不超出元/人·天的限额标准,其中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开支标准按诸财行〔〕号文件执行。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
疗休养组织实施
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各组织单位要广泛了解职工的需求,认真制订疗休养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和地点。
各位职工同志们,这个秋天约么?
来源:总工会
供稿:王建树
审核: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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