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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一路口发生车祸挡风玻璃都被撞碎了

明日天气:小雨 温度:20~18℃

交通事故猛如虎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来说

头盔是一道坚实的安全防护线

戴上头盔,是生

不戴头盔

......

8月30日10时23分许,司机卓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诸暨市暨阳街道某交叉口地方时,与今年62岁的胡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将胡某某撞飞!造成胡某某5根肋骨骨折,耻骨骨折以及多处受伤,多亏戴了头盔!

因为该交叉路口没有

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

所以过往车辆需要

随时注意路面其他车辆行驶动态。

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

经过路口时均未明显减速,

最终双方避让不及撞到了一起。

(轿车挡风玻璃被撞裂,撞击力度有多重可想而知)

头盔被撞裂,幸好戴了头盔,

头部只是轻微受伤!

法律链接

机动车驾驶人卓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关于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之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卓某某、胡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幸好上述事故中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了头盔

否则后果将不仅仅是受伤

而是失去一条鲜活的生命!

——end——

来源:诸暨警方

编辑: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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