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司法局和诸暨E网联合推出法治专栏《以案说法》,将定期在该栏目以个案的形式为诸暨市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诸暨夫妇们看过来
《婚姻法》又有新规定了
明天起实施哦
▼▼▼
今天上午,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④该司法解释将自年1月18日起施行。
看懂了吗
明天起,最高法决定
只要婚姻一方有债务
另一方不一定要一起偿还哦
案例分析
刘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章某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几个月后,刘女士再次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此时,章某拿出4张欠条,其中,欠傅某5.5万元,借条1份;欠赵某6.5万元,借条3份。法院判决,家中的三层楼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了分割;欠傅某的借款由刘女士偿还;欠赵某的借款由章某偿还。
刘女士对这份判决不服,因为她一直掌握家中经济大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向上述两人借过钱,且傅某和赵某均为章某的亲戚。她觉得这4张借条是虚构债务,一直没有将钱还给傅某。
当年底,傅某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借款5.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庭审中,傅某提供了一份借条作为凭证。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反驳,刘女士最终败诉。刘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终因拿不出有力证据,再次败诉。
之后,刘女士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本案有诸多疑点:首先,章某与债权人赵某、傅某的关系特殊;其次,经华东政法大学鉴定,当事人陈述借条形成时间比借条出具时间早了两年。另外,既然刘女士掌握家庭经济大权,应该对借款一事知情。于是,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傅某、赵某和章某均交代了虚构债权债务的事实。最终,章某、傅某等分别以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刑。
本案中主要涉及到虚假诉讼的问题。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的行为,俗称“打假官司”。
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损害法律的威严,也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各类交易中应当注意保留好合同、票据等原始证据,一旦发现对方有虚假诉讼的嫌疑,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奉劝那些希望借“打假官司”牟利的人不要有非分之想,因为法律是公正的。
赶紧把这条新规
告诉给你周围有需要的人
热门原创
?刚刚公布!诸暨最有钱企业强名单出炉
?诸暨交警动真格!高清监控大图爆出!
?这个诸暨人,30多岁了还要每天做家庭作业!
?珍藏版:诸暨人儿时的王家井老街记忆
?古时候诸暨有个南屏镇!名人辈出,风头无两…
投稿/爆料/合作请加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