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这里的包厢最低消费是元。”
“您好!我们这里不能自带酒水!”
像这种霸王条款,您遇到过吗?相信不在少数!
但从明天(11月1日)起,面对还可能出现的餐厅最低消费,小伙伴们可以大声地说“不”。为什么呢,因为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了!
先拎重点:
①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②促销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
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意味着以后如果餐饮企业设立最低消费,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而且,“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也属霸王条款哦~~
对此,一些店家也是大声很冤:如果两三个顾客占着一个大大的包厢肿么办?顾客占着包厢就是不消费肿么办??
所以小编的观点是:在新《办法》保护下,消费者的权益更大程度得到保护。但从消费者的角度,也应该多体谅店家的苦衷,得饶人处且饶人。
当然,如果遇到非常“霸王”非常蛮横的商家,你尽可以解气地拨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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