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元,农村低保标准较往年有较大提高。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元,标志着我市三区低保标准首次实现城乡统筹。
本次调整具体为: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月元调整为元,增长10%;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月元调整为每月元,增长21.6%。诸暨市与市区接轨,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元;嵊州市、新昌县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0%,并在加快研究,及早实现城乡统筹。
据统计,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将惠及全市5万余名低保人员,其中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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