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名单制管理的
通告
为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进行传播的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即日起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实行名单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运输、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进行“浙冷链”主体激活核验,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未列入登记备案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活动。
二、对未办理备案登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具备“三证一码”(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浙冷链”溯源码)方可销售。
四、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管理,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做好登记,消费者购买信息应至少留存2年。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向全社会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登记信息。广大市民发现违反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可拨打进行投诉举报。截至年12月24日,已激活“浙冷链”(视同已备案登记)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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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防控办
原标题:《刚刚!诸暨发布疫情防控重要通告!事关进口冷链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