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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了家里种田的诸暨人恭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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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了!家里种田的诸暨人恭喜政府要给你们发放种粮补贴!!近日《诸暨市年度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其中包含各项补贴与奖励一起来看看你符合吗?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诸政办发〔〕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规模种粮补贴等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实施对象与办法

(一)规模种粮补贴和旱粮种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规模种粮补贴每亩元。对种植早稻的,按早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对连片50亩以上的旱粮作物种植主体,给予每亩元的直接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对早稻再生季不列入规模种粮补贴范围。

2.补贴程序

(1)主体申报。规模种粮和旱粮种植主体,按季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填写《诸暨市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诸暨市年旱粮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诸暨市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附件5)。主体要作诚信承诺,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在村委会核实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核定,并对核定情况到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诸暨市年规模种粮补贴发放清册》(附件2)或《诸暨市年旱粮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附件4),并将验收审核后的相关申报资料于年8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发放清册等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并将补贴清册在诸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邮政一卡通直接拨付给农户。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1)对为50亩以下散户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统防统治、机插或机直播等社会化服务,一季(早稻或单季(连作)晚稻)服务面积在亩、亩和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服务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和6万元。

(2)对整村制集中开展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且一季对散户服务面积在亩以上的,奖励实施村5万元。

(3)对采用叠盘暗出苗供应出苗秧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亩、0亩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2.奖励程序

(1)协议签订。服务主体与种粮农户签订服务协议(附件6),社会化服务类型分为育供秧、统防统治、机插或机直播、叠盘暗出苗、整村制服务等几类。

(2)主体申报。当季社会化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诸暨市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7)、《诸暨市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表》(附件8),连同服务协议,经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服务主体的申报情况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9)及有关资料按服务季节于8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审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汇总。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服务主体奖励资格。奖励内容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有关奖励主体。

(三)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新建成面积在6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的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

2.奖励程序

(1)主体申报。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建设主体填报《诸暨市年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奖励申报表》(附件10),连同育供秧中心建设所需的加温控温、加湿控湿、托盘等设备采购协议和相关票据、同一地点拍摄的建设前、中、后照片等建设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出具审核意见,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核实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验收核实,择优选择3个给予奖励。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有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四)农作制度创新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应用中药材—稻、鱼—稻、虾—稻、食用菌—稻、草莓—稻等新型种(养)植模式,连片种植规模在50亩、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2.奖励程序

(1)主体申报。种植主体填报《诸暨市年农作制度创新奖励申报表》(附件11),连同土地流转协议或承包合同,经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镇乡(街道)签署申请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2)审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镇乡(街道)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种植主体的种(养)植情况、种(养)植面积等分季进行现场验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种植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五)粮油高产示范方(基地)创建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应用新品种、新技术,产量达到较高水平、示范带动明显的早稻、晚稻、油菜、小麦亩、亩以上规模创建实施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对连片种植亩、50亩以上的旱粮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2.奖励程序

(1)主体申报。全市粮油高产示范方(基地)创建的实施主体按季向所在镇乡(街道)申请(另:旱粮高产示范方奖励须在离收获20天前提出申请),并填报《诸暨市年粮油高产示范方(基地)奖励申报表》(附件12),经镇乡(街道)出具初验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对象需具以下基本条件:

①示范方(基地)地点原则上选择在已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外的示范方须选择交通便利、农田基础设施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地方。

②油菜、小麦、水稻示范方面积要求在亩以上。旱粮示范基地面积要求在50亩以上。

③示范方(基地)内要积极应用粮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要求做到连片种植。示范方要品种统一,丰产性好,机械化程度较高。

(2)验收评定。对申报的油菜、小麦、水稻示范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及评定,择优选择油菜、小麦、早稻、晚稻亩高产示范方5个,百亩高产示范方30个(其中油菜3个、小麦2个、早稻15个、晚稻10个)。对申报的旱粮示范基地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六)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稻米生产要求,连片种植亩以上,应用绿色防控和化肥减施增效技术,稻米品种符合居民食味习惯,米质指标达到部颁食用稻品种品质三等及以上,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

2.奖励程序

(1)主体申报。建设主体填报《诸暨市年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奖励申报表》(附件13),连同稻米注册商标、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合同或销售台账,稻米检测报告,流转清册或协议,示范基地、稻米加工设施设备、稻米包装照片等基地建设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的生产示范情况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出具审核意见,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核实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实地验收核实,择优选择3个给予奖励。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有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七)稻米加工服务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具有自主稻米品牌且开展稻米加工销售,销售数量达到吨及以上的或为农户开展稻米精深加工服务且年服务数量达到吨及以上的种粮主体,每个主体给予1万元的以奖代补。

2.奖励程序

(1)主体申报。服务主体填报《诸暨市年稻米加工服务奖励申报表》(附件14),连同稻米品牌注册商标,销售台帐或加工服务协议,服务清册及清册公示照片,稻米加工设施设备、稻米包装照片,加工用电量信息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的销售或加工服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出具审核意见,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核实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实地验收,择优选择5个给予奖励。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有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八)飞防作业服务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在诸暨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服务组织,通过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飞防作业服务面积超过亩次的,给予每亩次2.5元的作业奖励。

2.奖励程序

(1)协议签订。飞防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在每次飞防作业服务前,签订统一格式的飞防作业服务协议(附件15);每次飞防作业服务完成后,飞防服务组织填写《飞防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附件16)。

(2)主体申报。当年飞防作业服务完成后,飞防服务组织填写《诸暨市年飞防作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17)、《诸暨市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8),连同服务协议、《飞防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包括作业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飞机编号等信息)、工商登记证书、机手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飞防服务组织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飞防服务组织的申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9)及有关资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

(4)市审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汇总。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服务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将奖励资金通过银行账号或一卡通直接拨付给有关奖励主体。

(九)粮食订单收购奖励

订单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由镇乡(街道)负责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并会同粮食部门按要求进行公示。粮食订单收购具体奖励办法按诸粮[]21号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各类奖励政策坚持同一创建主体同类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模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镇乡(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补贴、奖励资金正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加强服务。各镇乡(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请镇乡(街道)及时摸排规模种粮大户,以加强服务与监督。

(三)严格把关,及时上报。镇乡(街道)要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对本区域内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要抓好工作进度,及时上报补贴奖励材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种植主体手中。镇乡(街道)必须保存规模种粮主体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协议、申报表及公示件,公示现场的照片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以便检查。

(四)明查暗访,强化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申报、公示等情况进行暗访和专项检查,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冒领、套取补助(奖励)资金等情况,进行严厉查处,取消其补贴、奖励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赵小燕(市农技中心),联系、;寿凯华(市农机管理总站),联系。

注:附件1~19及更多详细内容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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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阿宅

来源丨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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