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禁止!禁止!诸暨高湖蓄滞洪区全面禁渔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偷鱼通告为保障高湖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安全,保护高湖蓄滞洪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高湖蓄滞洪区范围内开展非法捕鱼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湖蓄滞洪区范围内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偷鱼,严禁使用扦网、拦网、地笼等禁用渔具进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二、高湖蓄滞洪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垂钓活动。三、因科研、生产等需要在高湖蓄滞洪区范围内进行捕捞作业的,须报经高湖蓄滞洪区管理机构同意。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诸暨高湖建设管理办公室诸暨市浣东街道办事处年4月13日高湖蓄滞洪区养殖水面界址图蓝色范围为禁渔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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