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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诸暨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诸暨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1

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县级及以上人才中心)在诸暨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2

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确认。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教师资格”

由诸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诸暨市设立现场确认点,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

3

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10月30日至11月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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