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市浣东街道高湖村村委会主任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副董事长余国卫被诸暨市纪委立案审查。
经查,年开始,浣东街道开展“三改”专项行动土地征收工作,明确街道所属区域集体土地征收的青苗补偿标准为鱼塘元/亩、蚌塘元/亩。高湖村村委会主任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副董事长余国卫,协助浣东街道办事处开展高湖村土地征收工作。年9月,余国卫在明知其朋友余某军承包的水塘是鱼塘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以蚌塘的标准进行补偿,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
余国卫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主任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副董事长,在协助浣东街道办事处从事高湖村土地征收工作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又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
年10月8日,经诸暨市纪委决定,余国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浙江日报记者孙良通讯员寿玉萍
编辑:玉米小葱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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