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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一、申请认定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诸暨市的中国公民。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医院体检合格。二、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诸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诸暨市设立现场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三、认定程序1.报名(1)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10月8日至10月2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白淀疯白淀疯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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