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今年拟公开选调部分新乐籍或配偶为我市籍的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到我市任教。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
选调新乐籍或配偶为我市籍的外地在编在岗优秀教师20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8月16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如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服从组织分配。
三、选调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自愿回我市任教的,凭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任职资格证、荣誉证书等(配偶为我市的需提供配偶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个人调动申请和调出单位同意调出意见(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最迟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提供)到教育局人事科(房间)报名;
2、人社局人事科会同教育局人事科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察并审核档案,提出拟选调人选。必要时,通过说课、答辩、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3、体检;
4、集体讨论;
5、教育局向编制部门提交《新乐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6、对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7、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8、教育局按学校编制情况,按原单位相应层次,安排到缺编学校任教。其中,高中教师原则上补充二、三、四中;其他教师安排除市区外的其它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四、时间安排
1、宣传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24日)。通过电视台及网络等平台,对选调方案进行广泛宣传。符合条件并有意调回我市工作的教师,凭上述相关证件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考察。
2、办理手续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体检、公示无异议后,人社局按选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1、参加选调的教师对提交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对其资格审核中,发现本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2、以下人员不在选调范围:
(1)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副市长王燕华同志为组长,人社局局长、编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相关具体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各有关人员,要本着对社会、对教师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选调工作,深刻领会有关政策,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七、此方案解释权归教育局。
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乐市教育局
年8月17日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