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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人,住房公积金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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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优先放贷,以保障职工住有所居。
2.提取业务: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职工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且未购房期间,可以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3.适用范围:凡年5月31日后签订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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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人,住房公积金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