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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法院原刑庭副庭长陈侃受贿案一审

日前,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陈侃受贿案一审判决有果,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陈侃在担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其所承办案件的辩护律师王某、何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22.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陈侃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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