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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诸暨这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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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日常生活中是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深受诸暨人的喜爱但总有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8月5日5时43分许,在诸暨市徐家路与育英路一路口,一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路口,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撞,导致电动自行车受损和驾驶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幸好戴了安全头盔,只受了轻伤。8月9日凌晨2时46分许,在诸暨市杭金线与十二都,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红灯亮时直行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与相对方向直行驶来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诸暨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三轮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戴头盔、闯红灯停车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和面对面教育曝光现场

01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姓名:袁*良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查获时间:8月10日9时43分查获地点:艮塔路艮塔西路路段

姓名:张*龙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查获时间:8月10日22时48分

查获地点:苎萝路与市南路路口

02闯红灯

姓名:米*华

违法行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查获时间:8月10日11时47分

查获地点:苎萝路与人民南路路口

姓名:姚*红

违法行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查获时间:8月10日12时07分

查获地点:苎萝路与人民南路路口

姓名:王*湖

违法行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查获时间:8月10日12时26分

查获地点:苎萝路与人民南路路口

03未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牛*峰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查获时间:8月10日21时15分

查获地点:苎萝路与苎萝东路路段

姓名:斗*聪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查获时间:8月10日21时35分

查获地点:艮塔路与暨东路口

姓名:王*冬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查获时间:8月10日21时38分

查获地点:艮塔路与暨东路口

04酒驾

姓名:骆*富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23mg/ml)

查获时间:8月6日20时22分

查获地点:苎萝东路与浣东中路口

违法上路处罚事小,安全事大二(三)轮电动车的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最后,为了您和他人出行平安我们郑重向广大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倡议:

1、不购买、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标的电动自行车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

2、购买二(三)轮电动车后,请到属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悬挂号牌。

3、骑乘二(三)轮电动车时请戴好安全头盔,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时对颅脑的损伤程度。

4、二(三)轮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最高时速不超过15km,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不抢行”。

5、安全文明驾驶,做到前后观望,不随意变道、违停,转弯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或鸣喇叭,减速慢行,夜间行驶请打开车灯,增强警示。

6、不酒后驾驶,不单手驾驶,驾驶时不接打电话。横过马路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7、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来源

诸暨警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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