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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一家具店老板,
因为拖欠工资,
被员工告了!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诸暨市徐炯红木家具经营部(经营者陈球芳): 宋利利诉你单位支付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浙诸暨劳人仲案()41号],本委已依法受理并予裁决,裁决内容如下:由被申请人诸暨市徐炯红木家具经营部支付申请人宋利利工资元,款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由被申请人诸暨市徐炯红木家具经营部支付申请人宋利利二倍工资.38元,款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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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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