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诸暨市年4月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年4月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3.3%。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浙民助[]84号《关于做好年4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将我省以下几类人员纳入了价格补贴范围。分别是: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农村“三老”人员
孤儿
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注: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其中
对年4月
在诸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的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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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年4月在诸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惠及人员名,涉及金额元。
补贴标准
诸暨市年4月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金额为每人48元。
发放方式
此次价格补贴发放,无需失业人员申请,由市人社局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账户。请各位符合条件的领金人员注意查收(若符合条件未发到位的,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21、22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Tips
是不是以后每个月都会发价格补贴?答:不是。价格补贴是有启动条件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机制:
(一)全省SCPI(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
(二)全省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
以上条件均不满足时,价格补贴机制将被中止,补贴停止发放。
此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金额虽小,情谊满满。
......
来源:人社局
供稿:毛竞婧
审核:马丽学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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