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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这两个地方也要征收了征收范围和时间

3月8日,诸暨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一则《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诸暨市库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诸暨市牌头综合市场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根据文件内容,因实施城市建设及加快美丽城镇建设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诸暨市库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诸暨市牌头综合市场等相关区域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范围:诸暨市浣东街道陶湖村(绍大线南)诸暨市库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牌头镇站前路号诸暨市牌头综合市场等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库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附近区域牌头镇站前路号附近区域网络配图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并公布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征收实施时间:为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自征收决定发布之后,上述征收区域内办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新办理权属以及房屋抵押登记、工商登记、户籍迁移、出租备案等手续,不再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年“三改”相关政策规定等。

征收补偿与搬迁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并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单位)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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