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诸暨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全城悬赏追踪7人!
举报人举报的是执行法院未掌握或申请执行人未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举报人作为奖励。
截止日期:年2月28日
举报-
悬赏名单
01
被执行人:杨伟杰
案号:()浙执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诸暨市草塔镇
杭金七村杨方号
执行标的额:10万元及利息
02
被执行人:杨红美
案号:()浙执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诸暨市草塔镇杨方村50号
执行标的额:10万元及利息
03
被执行人:骆秀芳
案号一:()浙执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诸暨市应店街镇
幸福村庙后外新片67号
执行标的额:20万元及利息
案号二:()浙执号
执行标的额:15万元及利息
04
被执行人:孟仲贵
案号一:()浙执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诸暨市应店街镇
幸福村庙后外新片67号
执行标的额:20万元及利息
案号二:()浙执号
执行标的额:15万元及利息
05
被执行人:蒋关信
案号:()浙执号
身份证号码:X
住址:诸暨市应店街镇
幸福村庙后上孟10号
执行标的额:20万元及利息
06
被执行人:杨欢珍
案号:()浙执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诸暨市应店街镇
幸福村庙后上孟10号
执行标的额:20万元及利息
07
被执行人:孟张云
案号:()浙执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
十二都村南泉岭下18号
执行标的额:15万元及利息
注意!!!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诸暨市人民法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举报的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诸暨市人民法院支付)。
诸暨市人民法院郑重告诫: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拘留为15日以下。
赶紧扩散!告诉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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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诸暨市人民法院
编辑
肖晓娴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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