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
今天,浙江高院对外发布
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
暨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产办理”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年,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浙江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以破产审判常态化为工作落脚点,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心,深入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简易化、信息化,加强和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年浙江法院
破产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一、受理、审结破产案件数量和案件类型分析
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件,经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破产案件件,占比84.0%。其中破产清算件(99.0%)、破产重整35件(1.0%)、破产和解0件;共审结破产案件件,其中破产清算件(98.0%)、破产重整57件(2.0%)、破产和解0件。
通过对近五年来全省法院破产案件收结案情况的统计,可以看出:
第一,全省法院破产案件收案量和结案量均呈不断增长趋势。年,全省法院破产案件收案量突破件,较之前一年度增加44.5%,结案量较之前一年度增加66.0%。主要的原因在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破产审判常态化取得新进展。
第二,审查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清算案件占绝对比重。年占比97.6%、年占比96.8%、年占比97.4%、年占比99.0%。
第三,年以来,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的数量的缺口基本保持稳定,分别为件、年、件,年“喇叭”状缺口较年度有所收窄。但总体来看,破产案件收结案的缺口仍持续存在,全省法院破产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二、受理、审结破产案件的区域分布情况分析
年全省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区域分布情况:
年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区域分布情况:
从横向区域分布情况来看,受理、审结破产案件的数量区域不平衡的情况还比较明显。受理案件量前三位是温州、杭州、宁波;审结案件量前三位是温州、台州、宁波。温州地区的收结案量优势明显,但领先幅度较往年有所收窄,台州、绍兴地区有明显提升。
可以看出,温州、杭州、宁波等地区在受理量和审结量上仍处于前列,但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正在缩小,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的地域均衡性有所提升。
近五年全省法院各地区受理、审结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
从全省法院各地区纵向时间轴上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的数据对比来看,在增长速度上,年受理案件量增速的前三位分别是绍兴(.8%)、嘉兴(77.0%)、湖州(75.4%),年审结案件量增速的前三位分别是绍兴(.6%)、台州(.0%)、宁波(.7%)。
在受理案件数量上,与年相比,除衢州地区有小幅下滑外,其他地区均有所增加。在审结案件数量上,与年相比,除丽水地区基本持平外,其他地区均有所增加。
三、凝聚合力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年,全省法院继续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在破产程序中,一批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主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了有序退出,既清理了“僵尸企业”,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一批仍然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等程序,有效地盘活资源,为企业卸下包袱,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获得新生。通过破产程序,生产要素得以合理有效地在市场中流动,从而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总体情况:
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件,申报债权共.亿元、申报金融债权共.亿元、核销金融债权.亿元、处置房屋面积.万平方米、处置土地7.万亩、安置职工人。
通过破产审判,一批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土地、房产等生产要素得以重新配置,从在“僵尸企业”中闲置转变为重新流入市场发挥新的效用,从而有效地提升了市场活力,有力地助推了社会经济发展。全年共安置职工人,通过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等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系,助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年全省法院破产程序商品类目拍卖成交情况:
另外,根据阿里拍卖系统数据来看,年浙江全省通过司法拍卖成交标的数前三的分别是无形资产、机动车及住宅用房,成交额占比前三的为土地、资产、工业用房。在拍下成交额层面,工业用房拍卖成交30.06亿,商业用房拍卖成交23.51亿,住宅用房11.89亿,土地拍卖成交50.66亿。
年全省法院破产程序标的拍卖成交情况
从年浙江各地区通过司法拍卖成交情况来看,杭州通过司法拍卖成交商品数为件,成交额占比为33.28%,均位列全省首位。
年浙江法院
破产审判重点工作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专业化、简易化、信息化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企业破产为主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突破口,年浙江法院全面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一、继续完善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
??深化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努力节约破产程序成本。
针对破产审判程序较长、效率不足的痼疾,浙江高院经过广泛调研,在年《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纪要》的基础上,于年1月正式出台《关于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针对简易审理适用范围、个人管理人、破产财产评估、审计的简化、不宜长期保存的破产和担保财产的变价处置等重点环节作了明确。强调对债权人同意依法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书面意思表示可视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并对债权人说明会、执破衔接机制等进行了规范。
年,杭州、宁波、湖州、金华等地法院出台了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全省法院在提升简易审理效率、缩短审理时间、扩大适用范围上下功夫、做文章,坚持“繁简分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进一步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针对无产可破和债务人下落不明,简化债权人会议流程,实行最短公告期限和债权申报期限,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宁波、温州等地区基本实现简易审理的破产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审理的破产案件占破产案件总量的比例不断提升。如诸暨法院重视破产案件“简易审”构建,年受理的破产案件中件适用破产“简易审”,占比高达96%。
??加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深化人民法院“立审执破”工作格局。
执行程序重在个别清偿,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清偿权利;破产程序重在公平清偿,集中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破产程序也是集中执行和概括执行程序,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年起,浙江高院每年初下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通知。
年4月,浙江高院下发《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推动形成人民法院“立审执破”全新工作格局的通知》,对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明确年的工作任务和措施。通过“应移尽移、应查尽查”、执行局与破产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员和机构整合等措施,大力推进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全省法院根据要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着力在执行移送破产的工作格局、协作意识、协同机制上实现新的突破和提升,提升工作实效。
年全省法院执行移送破产案件情况
年,全省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件件,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件,占全部破产案件的84.54%,共化解执行结案件,各项指标较年度有很大提升。从各中院辖区的具体情况来看,绍兴、湖州、衢州三个地区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居前三位,尤其是绍兴和湖州地区工作完成度分别相较于年的35%与68%有很大提升。在化解执行案件数方面,温州地区化解数量最多,达到件。
二、继续加强破产审判力量建设,着力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年,在最高法院的关心支持下,浙江高院统筹谋划,积极部署,推动杭州、温州两家破产法庭挂牌成立,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性与体系完备性建设,温州破产法庭增加了破产审判团队,推进硬件建设工作,实行了部分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各项配备逐步到位;杭州中院在全省范围公开遴选员额法官2名充实破产审判力量;金华中院确定由民四庭专职负责破产案件及破产衍生诉讼等的审理工作,配备6名员额法官及1名法官助理。在成立破产法庭的基础上,浙江高院持续推动破产专业审判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截至年底,全省有5家中级法院、16家基层法院设立破产专业审判庭或建立了破产专业审判团队。
根据浙江法院破产案件主要在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的实际,浙江高院将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与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结合起来,推动全省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申报破产专业人民法庭。年5月,浙江高院下发《关于推动设立破产专业人民法庭的情况调研的通知》,汇总相关报送调研材料。今年2月8日,全省首家办理金融与破产案件的人民法庭——义乌法院福田金融法庭揭牌,管辖全市的金融借款、信用卡、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义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及相关衍生诉讼案件。
在推进破产审判组织、人才建设的同时,浙江高院加强具体破产法律业务的调研指导,针对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先后出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关于主债务人破产后保证人是否停止计息问题的解答》(浙高法民五〔〕1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等业务规范文件,在《案例指导》第51期上发布“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盾系八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审查和适用”等破产审判专题案例。
三、继续深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浙江法院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长期实践表明,破产法配套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比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更加迫切、重要,至少同样迫切和重要。年以来,浙江高院先后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推进企业破产审判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省级层面实质运作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年牵头制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年,浙江高院继续推动深化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
(1)组织优化,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浙政办发〔〕5号),成立“破产审判便利化”府院联动省级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联络组设在高院。
(2)政策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全年共召集四次“破产审判便利化”府院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针对破产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税务、工商登记、不动产管理、信用修复等问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研形成《“破产审判便利化”省级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一)》并征求各部门意见。针对破产企业的档案处置、管理问题,推动省档案局形成《浙江省非国有退出市场企业档案处置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12月,高院与省银保监局签署《促进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有效衔接合作协议》,建立包括强化破产审判的金融支持在内的常态化对接机制,等。
(3)财政支持,为推动破产专项援助资金在全省全覆盖,提高破产专项援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规范化程度,高院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形成《关于建立浙江省企业破产援助奖补机制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设立0万元破产援助奖补资金,并就破产援助奖补资金的管理要求、分配方法、评价与监督机制作出明确。
在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完善的基础上,全省法院不断推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推动提升和优化破产审判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杭州中院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事项的司法协作意见(试行)》,对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查询、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欠薪应急周转垫付等事项加强协作。萧山法院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协商解决司法拍卖中涉及工业用地使用权即将到期或已到期土地续期事宜。嘉兴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针对营商环境中涉税关联问题及破产处置中产生的实务困境、操作盲区进行问题梳理,在依法清收税收债权、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支持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意见。金华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金华市区工矿仓储用地流转处置实施细则》,对破产程序中的不动产处置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提升破产企业土地、房产的处置效率。
四、先行先试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浙江样本
??前期实践情况。
自年底以来,以温州、台州、丽水遂昌为代表的浙江法院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便逐步展开。温州、台州等地法院积极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在具有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理方面实现破冰。丽水中院联合遂昌法院为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而开展的“个人债务重整”工作,探索出了个人债务重整的遂昌样式。
年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件,其中台州地区件,温州地区80件,丽水地区44件,该三试点地区占比近全省的90%,其他地区案件受理量较少。共计办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件,其中台州地区86件,温州地区42件,丽水地区41件,绍兴地区18件,嘉兴、湖州、金华地区分别为1件。
在债务及清偿层面,据不完全统计,年全年,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涉案债务总额共计4.亿元,其中担保债务额1.亿元,普通债务额3.亿元。共清偿.93万元,平均清偿率为8.38%,其中普通债务共清偿.96万元,清偿率为10.51%。
值得注意的是,温州地区涉案金额较大,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涉案债务金额为2.亿元,约占全省总额的60%。另外,丽水地区平均清偿率为44.53%,绍兴地区平均清偿率为37.33%,成效显著。
在债权人数层面,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涉案债权人共计人,其中涉及金融债权人共人。在涉及执行案件层面,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共涉及执行案件数件,涉及执行标的金额5.亿元。
??高院出台工作指引,稳妥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国家层面,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省委改革委在《年民主法治领域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任务清单》中,将“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列为重点工作。在上述背景下,浙江高院于年3月,确定“关于深化破产审判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温州、台州、丽水等地法院成立专题调研小组,9月13日依托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个人债务清理”研讨会,年12月3日,浙江高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并通报《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指引》原文在“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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