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诸暨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组织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20万元。同时设立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家奖励10万元。
记者了解到,诸暨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
“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
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的最新版本。评价标准总分为分,“质量奖”获奖组织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分,“创新奖”获奖组织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分。
申报诸暨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还应具备多个条件:如在本市区域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主导产品的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等。
申报组织需提供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表、相关证实性材料,经所在地镇乡(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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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诸暨日报市场监管局
供稿:陈建豪周璟斯钰宇
责任编辑:沈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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