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12月18日下午,看诸暨从诸暨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诸暨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从12月20日零时起,诸暨市将正式实施全市居民户籍信息数据转换,全面组织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本次改革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等为基本条件,对城乡落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据了解,诸暨市作为绍兴地区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县市,自年初开始,就已经将户改试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狠抓确权登记和各项配套政策完善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各类社会待遇能否相同?诸暨市户改办同志介绍说,追求待遇的统一,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应该是本届政府在户籍改革上的重点。
那么,改革措施会使诸暨发生什么变化,对老百姓的生活会带来哪些影响呢,改革的难点在哪里?就此,多位部门领导在接受采访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诸暨再无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
诸暨市户改办负责人表示,取消户口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这对于我市消除城乡歧视、城乡二元分割起到一个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它从根上会影响人们对生活的长远安排和预期,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消费行为。
此外,今后把这种城乡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内部能够整个盘活起来,实际上空间、社会中都需要有这样一种流动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活力,通过这种活力的增加,给大家创造更多的机会,给大家提升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变化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梯度赋权式享公共服务
“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子女入学、公租房入住、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意外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户改办负责人表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以积分而不是以户口为标准,从而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与户口脱钩。
这一制度能够缩小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在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别。该制度保护着进城农民工应享尽享的合法权益;引导着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社会———“进得城、呆得住、扎得根”。
变化三: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里生活更有尊严
“此次户籍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是有关教育、社保等多方面配套的改革。”户改办负责人说:这次改革里特别强调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农民进城落户后,农村权益可保留,城镇权力可享受。
也就是说,其在村经济合作社中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持不变,其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在本社社员中转让。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这使得农民在进城之后,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甚至按照大家说的能够有尊严、逐渐比较体面地在城市里面生存下去,能够发展起来,这可以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
户籍管理制度配套政策部分解读问:取消农业户口后,如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当前开展的承包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会不会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的稳定?
答:我市根据上级指导和工作部署,实行全市范围内的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户改后,农村土地承包将保持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农户承包的土地拥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有序流转,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国家保护承包方(承包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我市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市民户籍制度后,在规定的承包期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仍然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权及其承包收益分配的权利,不会由于户籍制度的变革,改变原来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承包基本原则、承包对象及承包基本做法。承包期满后,农村土地承包的体制和基本形式也将保持长期不变、稳定。
当前开展的承包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是根据农业部、省委的统一部署,有序分步实施的。根据工作安排,利用三年(年—年)时间,对本轮土地承包进行确权发证工作,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和提高,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规范土地承包规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的稳定。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发证工作,解决土地承包中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资料不全等问题,使承包农户吃上一颗定心丸。因此,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能解决承包中的主要问题,会提高土地承包功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从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
问: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股东有哪些权利?
答: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实现集体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股东分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两类,社员股东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非社员股东,仅享有股份分红权益。
问:户籍制度改革完成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有何变化?
答:户籍制度改革完成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将不再依据户籍性质区分城镇赔偿标准与农村赔偿标准,而是统一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问:为何在户籍制度改革后要统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
答:因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均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人均生活水平各项指标计算,如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依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两者之间差距较大。在户籍改革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同命同价”将成为现实。
问:统一户口性质后,是否需要换发《居民户口簿》?
答: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后,统称为“浙江居民户口”,新办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问:户籍制度改革后,我市的落户政策有何变化?
答:户籍制度改革后,我市将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制度,明确了引进人才落户、投资人员落户、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标准。
问:什么是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答: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问:流动人口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积分?
答: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纳入积分管理。
(一)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居住证》;
(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三)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问:我家均是浣东街道农业户籍,家庭成员都没有房屋,也一直没有审批宅基地,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后,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只要符合申请其他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问:我家共3个人口,其中一人为城区非农户籍,两个为农业户籍。已申请入住安平小区公租房,其中非农户籍人口享有租赁补贴。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后,农业户籍人员是否也可享受租赁补贴。
答:在户籍迁入居住地后,可享受相应租赁补贴。
问:取消农业户口后,会不会影响山林承包经营权的稳定?
答:诸暨市实行全市范围内的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户改后,山林承包经营权将保持长期稳定。根据相关规定,山林承包期(俗称的责任山)统一延长至年12月31日。
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明确规定坚持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依法保护林农的承包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室内财产保险相关政策是否有变化?
答: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室内财产保险工作,是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67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投保人为本市范围内具有诸暨市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标的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居住房屋和其室内的财产,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室内财产保险工作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暂不调整。
问:现在户改了,大家都变成浙江居民户口了,那么原来农村居民享受的卫生计生方面优惠政策,原城镇居民是否能够享受?
答:户改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将优生促进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及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四项手术)等政策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实行了城乡一致,原来这部分政策享受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家庭及少量城镇失业、低保户等人群,现在扩大到本市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也就是说原来城镇居民不能享受的,符合条件也能享受。比如免费补服叶酸、免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
问:户改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享受的对象,户改后能不能继续享受?
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省定政策,我市户改后仍按现行政策实施。户改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户改后按照现行的条件和标准将继续享受。
问:户籍制度改革后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
答: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城乡差别,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统一为:服役满2周年补助2万元;服役未满2周年的以实际服役时间按比例发放;2周年后每服役1年补助元,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发,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发。
问:户籍制度改革后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城乡差别,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元,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因素相应调整。
问:户改后就业政策中哪些为进城镇落户的农民?
答:户改后就业政策中进城镇落户的农民是指:户改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户改后户口迁至城镇建制社区(村、居委会)的农民。
问: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创业补贴?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镇落户农民,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申请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享受与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权益保障。如进城镇落户农民中的“”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如用人单位新招用进城镇落户农民中的“”人员,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问: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宅基地初始登记政策?
答: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并建造完成后,以户主为代表持宅基地批文、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宅基地登记申请,经镇乡(街道)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问: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政策?
答:因房屋买卖、分家析产等(继承除外)。涉及宅基地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必须是户改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宅一户”的规定。户改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人员,以合法继承方式取得农村房屋,可以申请宅基地变更登记。
问:户籍制度改革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答: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实行就近套型安置,被征收人可选择定点安置和市场化安置两种方式。在册原农业人口户也可选择农业安置人口75㎡/人的标准进行安置,但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城区外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易地联户自建两种方式。
问:户籍制度改革后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答:参照诸政发[]82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办理。
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对教育发展有哪些影响?
答: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后,对教育发展影响较大的是义务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和招生。预计因就业、居住、入学等因素,各类人口进一步向城镇集中会有增加,导致城镇教育资源的承载压力有所加大,特别是一些入学矛盾本来相对较大的街道、镇乡会面临更重的入学压力。为此,我们会加强对适龄幼儿、儿童的提前测算,根据每年户籍人数的变化及时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工作,并对招生办法适当作出调整。高中段学生主要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其就读志愿作为主要入学依据,不区分户籍性质。在城乡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的今天,希望大家更加理性选择就读学校。
看诸暨此前消息12月10日,看诸暨曾推送消息说,因诸暨市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年12月17日17时—12月20日24时停止办理一切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
当时,就有业内人士透露,该通知里藏着一个好消息:诸暨市户籍制度改革后,诸暨不再有农业户口!!!
(编辑:小猴)
☆活动推荐回复关键词萌宝打面代言人参与更多活动
?公益相亲发送交友来勾搭诸暨十万优质小伙伴
★快乐分享点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或好友
?商务合作电询(北京去哪里医院看白癜风比较好治疗白癜风有什么药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