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和《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保障区域: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暨南街道和大唐街道。 二、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限。 三、财产标准:家庭人均财产低于元;拥有车辆的,车辆购买价低于12万元。 四、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年6月14日
关于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年度我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公告如下:一、经济困难标准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元。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租赁补贴标准1.保障区域内未购置汽车的公租房申请家庭(1)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标准计算;(2)非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区域内租赁使用性质为住宅的房屋,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2.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其他公租房轮候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户每月元发放。3.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按房屋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全额补贴。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年6月14日
来源:诸暨市政府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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