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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诸暨市残疾人证办理最详细的实施细

诸暨市残疾人证办理最详细的实施细则全在这里,看一下哟!

一、申领范围

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申领《残疾人证》不受年龄限制(办证标准中对申领年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申领原则

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申领《残疾人证》,应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为申领。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确因病残无行动能力且无亲属照料的申请人,由镇乡(街道)残联上门登记经初审后报市残联,市残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提供上门鉴定服务。

三、申领条件

残疾评定按《评定标准》执行。凡要求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各类残疾(精神除外)原则上经治疗终结满两年(功能不能恢复者除外)方可申领。

(二)已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再次申请残疾鉴定的,需在上一次评定完成满两年方可再次评定。评残鉴定结果与原先不相符合的,以最新一次鉴定结果为准。市残联按照办证程序,输入最新信息并发放新证。

(三)因医疗、工伤、交通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残疾,应在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并出具司法机关相关证明后方可申领。司法伤残鉴定不作为评残依据。

(四)各类残疾申领的基本条件: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一眼为准,最佳矫正视力0.3以下。

2、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若双耳听力不同,则以较好耳听力为准,听力评价损失在40db以上。

3、言语残疾:是指对年龄三周岁(含三周岁)以上,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应明确病因,经过治疗功能丧失或不愈者。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肢体伤害的,应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功能锻炼确定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方可进行肢体残疾评定。

5、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患者持续治疗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7、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彩色近期免冠两吋照片三张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提出办证申请。

(二)受理。

镇乡(街道)残联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对符合申领条件且信息核对无误的应予受理。对已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要先收取原有证件方可发放《申请表》。申请人需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申请表》,字迹清楚。监护人填写后,需加盖手印。对于信息不全或有误的,镇乡(街道)残联应一次性告知勘误。填写虚假信息或经告知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不予受理。

(三)评定。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医院进行鉴定。市残联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再由市评残鉴定小组专业医生依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人是否残疾、残疾类别、等级进行鉴定。申请视力、听力、言语和肢体类疑似残疾人到市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进行鉴定;申请智力和精神类疑似残疾人需先到市残联开具联系单,医院鉴定。

所需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出院小结)及近期X光片、检查单、报告单等;精神障碍者,提供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儿童医院鉴定报告;交通和工伤事故还需持有事故判决书。

多重残疾者,经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进行一种或两种残疾类别的鉴定。多重残疾的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类别为“多重残疾”。申请多重残疾者,在鉴定完一个类别后,由工作人员把《申请表》格移交到下一个类别的鉴定,对私自移交表格者,鉴定医生不予受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医院复检:

1、群众有异议并对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实名举报者;

2、外省、市调入本市的持证残疾人;

3、市评残鉴定小组认为有必要重新鉴定的。

对已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群众有异议并有实名举报的,市评残鉴定小组在接到举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查,经审定认为符合标准的,维持持证。认为需要复检的,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医院接受复检。被要求复检人员拒绝复检的或故意推诿在两个月内未复检的或经复检不符合标准的,经市残疾人评残鉴定小组讨论后,注销被举报人的《残疾人证》。

(四)审核。

鉴定结果医院医务处(科)医院公章方能生效。《申请表》医院盖章后统一上交到市残联,由专人负责交接手续,对私自携带《申请表》者一律不予受理。市残联收到《申请表》后,对符合标准者由分管领导对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复审,由专人负责将《申请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并打印《残疾人证》,经上一级残联审批后,再由签发人员签发。

(五)发证。

《残疾人证》在申请人鉴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残疾人证》和其中的一份《申请表》统一下发到镇乡(街道)残联,由镇乡(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同时做好《申请表》的归档和残疾人信息的登记。对申请人将《申请表》医院鉴定后,在一个月内未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和医院要求进行必要检查的,视作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者,工作人员加盖“不合格”章后,将《申请表》一份交给镇乡(街道)残联,由镇乡(街道)残联向申请人反馈情况。

(六)管理。

《残疾人证》实行年度信息核实登记制度,由各镇乡(街道)残联组织实施,一年一次。对康复脱残、死亡的及时收回《残疾人证》并注销;对等级不符的及时调整。市残疾人评定委员会每年对已办理的《残疾人证》进行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查,发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将定期安排复评,注销不符合标准的《残疾人证》。

五、其他事项

(一)补发、换领。对因保管不善丢失《残疾人证》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向所在镇乡(街道)残联报告,获取残疾人证号后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号到《诸暨日报》声明作废,自声明之日起10天后,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刊登挂失的报纸、本人身份证、两吋免冠照片1张到市残联提出补办申请,由市残联免费办理补发手续。

污、损的旧证市残联收回,由市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新证。

(二)迁移。

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残疾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市残联办理手续。

跨省市迁出:跨省市户籍迁出,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市残联办理迁出手续。

户籍迁出外省市人员,在一年内未到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迁出手续者,由原户口所在镇乡(街道)残联出具证明,市残联直接予以注销。

跨省市迁入:外省市户籍迁入人员,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原户籍所在地残联(县级以上)进行注销,并开具《残疾人证》注销证明,凭证明到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残联交回原《残疾人证》,并重新申请《残疾人证》。如迁入地残联审核不符合发证标准的,不予登记,收回《残疾人证》。

(三)变更:

1、需更正的个人资料部分,如因填写失误的,经核对残疾人申请表后给予更正。

2、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更正,须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到市残联办理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的或证明材料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

3、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动,按程序重新评定。

(四)注销。

经康复已脱残或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证》应予以注销。确定注销的《残疾人证》,镇乡(街道)残联应收回《残疾人证》,或者在《残疾人证》上签署“注销”字样、签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印章。对被注销人信息及注销原因存档备案,并及时上报市残联。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注销的,可予以注销。精神、智力以及未成年残疾人申请注销的,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市残联收到镇乡(街道)残联上报的应注销的《残疾人证》信息后,及时在管理系统中登记注销并备案。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评定结论无效,不予发证:

1、鉴定时,申请人本人未到场的;

2、鉴定时,《申请表》未经镇乡(街道)残联盖章或未粘贴与申请人相符照片的;

3、鉴定医生跨类别鉴定或随意降低标准、简化检查程序的;

4、鉴定过程中申请人不认真配合或弄虚作假的;

5、《申请表》没有医生签署鉴医院盖章的;

6、鉴定结论有涂改但未加盖医生私章的;

7、信息虚假或虽经医生鉴定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评定标准》的。

(六)鉴定医生填写《申请表》要求。

鉴定医生完成评定工作后,应对申请人的致残原因、残疾状况和功能障碍程度等进行准确描述,按照《评定标准》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签署内容字迹清晰,易于辨认。经鉴定对不符合评残标准的,鉴定医生也应写明评定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七)监护人。

《残疾人证》及《申请表》中应写明监护人及联系电话。无法定监护人的,由其户籍地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其监护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人应在办理《残疾人证》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材料。

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残疾人证》不能作为确定其行为能力的依据。

六、《残疾人证》编码

(一)《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残疾人证》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沙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沙人造革皮面。《残疾人证》号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

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1;听力残疾:2;言语残疾:3;肢体残疾:4;智力残疾:5;精神残疾:6;多重残疾:7。

残疾等级代码:一级:1;二级:2;三级:3;四级:4。

(二)补发的《残疾人证》编码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号在残疾人数据库中作废。

(三)换领的《残疾人证》编码与原证一致。

(四)《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扩散给有需要的人吧!

 

来源:市残联

供稿:赵佳

审核:黄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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