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
最近,诸暨召开
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会
正式启动整治攻坚活动
截止11月30日止
一大批房子,即将拆!拆!拆!
不光如此
好多房子再也不能出租住人
还有一大批房子要改造……
几乎和每个人有关!
车库(架空层)一律不得出租住人诸暨很多居民应该深有体会
楼下的车库从来不停车
里头堆着煤气罐、通上水电
摇身一变成了出租房
但是从这个月开始
这些居民车库出租房都要大整改!
车库(架空层)一律不得作为出租房出租住人,车库(架空层)内无证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
这也意味着,那些利用车库开的棋牌室、车库开的小餐饮店,这些无证经营的小店,都要取缔了!而且新的经营场所一律不批准!
另外,车库(架空层)内一律不得使用明火!而已经批准作为经营场所的,要配备干粉灭火器!
影响消防安全的房子都要拆除这次大整改,特别强调
5个“一律拆除”
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操作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严重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破坏防火分区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网络配图)
目前,诸暨不少企业利用消防通道搭建违法建筑,用来做车间或仓库,但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
今后,这些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一律要拆除!
当然,整改要求里还有一条:通过技术改造可达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且不影响灭火救援的,并符合规划技术要求的,经处罚后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室内(楼道内)不能给电瓶车充电楼道口、车库(架空层)内给电瓶车充电,安全隐患极大!
而在诸暨,目前这种情况还非常普遍!很多居民从楼上拉着长长的电线到楼下,在楼道口给电瓶车充电。
但今后,这些都统统不行了!
整治要求规定:电瓶车停放、充电一律移至室外或单独防火分隔的房间等安全区域。
老旧小区电瓶车乱充电行为一律按要求整改,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必须建设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销号式整改不要以为这次行动只是小打小闹哦~
诸暨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王芬祥市长任组长,销号式整改!
一起来看整改范围
▼▼▼
违法建筑1违法建筑1.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操作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2.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3.严重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4.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5.破坏防火分区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6.通过技术改造可达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且不影响灭火救援的,并符合规划技术要求的,经处罚后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网络配图)
2现有高层建筑及老旧小区1.外墙保温材料保护层破损的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要求整改到位。
2.消防车道不畅通的,一律要求打通。
3.登高场地被占用的,一律要求恢复原状。
4.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的,一律要求维修、确保完好率。
5.疏散通道被堵塞、封闭、占用的,一律要求打通。
6.燃气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要求维修整改到位。
7.高层建筑作为出租房居住的,一律不准违规改变原建筑结构。
8.建筑内消防设施被遮挡、圈占、占用、拆除的,一律要求恢复原样。
9.老旧小区电瓶车乱充电行为一律按要求整改,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必须建设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10.老旧小区内室外公共区域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电气线路,一律予以提升改造。
(网络配图)
33人以上(含3人)居住出租房1.地下室、半地下室、违法建筑以及木结构房子一律不得出租。
2.未配备灭火器、逃生绳(消防软梯)、防烟面具、报警哨、手电筒等设施的一律不得出租。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外窗安装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一律不得出租。
4.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灶间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
5.居住出租房未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一律不得出租。
6.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不得出租。
7.3人以上(含3人)居住出租房一律安装智慧用电装置。
8.一律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炉或其他明火灶具(厨房单独设置,且用砖墙进行实体分隔的除外)。
9.居住出租房一律统一在室外公共区域设置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并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10.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不得出租。
11.深化“旅馆式”管理试点,全面推广应用。
(网络配图)
4老旧民房1.木结构老旧民房一律不得作为居住出租房出租住人。
2.自住的老旧民房,所有电气线路一律穿管保护。
3.自住的老旧民房,一律安装触保器、漏电保护器,保险丝一律不得采用铁丝或铜丝代替。
4.电瓶车停放、充电一律移至室外或单独防火分隔的房间等安全区域。
5.停止使用的老旧民房一律切断所有电源。
(网络配图)
5居民住宅小区车库(架空层)1.车库(架空层)一律不得作为出租房出租住人。
2.车库(架空层)内无证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
3.车库(架空层)内一律不得使用明火。
4.车库(架空层)内一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瓶装煤气)。
5.车库(架空层)已批准作为经营场所的应至少配备1具4kg干粉灭火器。
6.车库(架空层)新批经营场所的一律不予批准。
[整改时限]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对发现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改的,将约谈责任人、关停整顿、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倒逼整改落实。
11月25日前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顽疾”彻底清除。
11月30日前,消安委开展验收。
再说一遍,这次是玩真的!拆改涉及到每个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个人都要积极配合~赶紧告诉身边的人!
编辑
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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