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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的准妈妈,这些产假知识你必须知晓

小芳是一位即将待产的职场妈妈,看着日渐显现的肚子,小芳却高兴不起来。

小芳一直有很多的顾虑:宝宝出生之后,自己能休多久的产假陪伴?产假期间,单位会不会不发工资?单位会不会趁机把自己给解聘?

针对小芳的忧虑,法律层面是如何来保障女职工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聊一聊产假相关的事儿。

产假到底能休多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1月14日浙江省人大修正)、《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年4月14日公布年6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

在浙江省年1月1日以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以获得产假的天数:天+15天(难产)+15天*(N-1)(生育N胞胎)在这段产假时期内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根据具体情况用人单位还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产假期间会被解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通过于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通过于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年4月14日公布,年6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

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相应保护:

(一)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实行劳动定额的,适当减少其劳动量;

(四)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会被扣工资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年4月14日公布,年6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上述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产假规定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产假规定还会受到相应处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于年4月28日发布并实施)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知道了这些,小芳可以安心等待宝宝的到来。

其实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立法者的意图也日趋明显,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多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合法生育,从多角度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供稿:张意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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