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日子
小编就告诫过大家
关于出租房消防安全
一定要遵守相关规范
真的是动真格了
可有人偏偏不信
这不,
因为烧个饭
璜山人真的被拘留了
璜山两人被拘日
10月4日,璜山派出所民警到璜山镇齐村检查出租房。在检查中,民警发现有一个单间出租房,住户杨某和罗某为了方便做饭,把瓶装液化气和煤气灶放在房间内,而在灶台边上的木板上还铺着两张床。
(网络配图)
杨某和罗某属于在没有封闭式独立厨房的房间内使用明火做饭,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民警当时就给杨某和罗某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煤气罐等搬离出租房。第二天上午,民警再次去出租房检查,却发现杨某和罗某并没有按照要求整改。最终杨某和罗某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除了上面这个例子,下面的案例也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大唐房东被拘日
前段日子,大唐有幢出租房一楼楼道出口处,停放着大量电瓶车,堵塞了消防安全逃生通道,还有人私拉电线给一楼电瓶车充电。
大唐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房东许某切实履行管理人员职责,可过了几天还是老样子,警方遂对房东许某行政拘留日。
安华房东被拘日
近期被拘留的房东可不止一个,安华镇蔡家畈村的张某将其出租房擅自隔开,半间住人、半间烧饭,并且烧饭用的是瓶装液化气。出租屋内一片杂乱,可燃易燃物随处都是。
民警依法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张某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配备了灭火器。房东张某因此被行政拘留日。
再给大家普及一下
诸暨出租房安全的十个一律
诸暨市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
“十个一律”有关规定
1居住出租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m。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
违法建筑不得出租;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纺织、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一律不得居住人员。
3每一承租户应配备逃生绳(消防软梯)、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每15m(居室面积)配备不少于1具3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应设置混凝土楼梯或室外金属梯。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
4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和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
5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并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居住出租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热得快;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如需设置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
6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和设置木楼梯的建筑及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居住出租房所在的居室与公共走道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其公共走道应设置火灾手动报警警铃。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
7居住出租房应根据需要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并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居住出租房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停止使用厨房、电瓶车)。
8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在整改完成前必须停止出租;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擅自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9乡镇网格员、驻村干部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排查责任主体,对其网格内的居住出租房要全面开展排查,对未按规定排查到位、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和督促整改的,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问责
10镇乡(街道)是居住出租房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对网格员、驻村干部等排查上报的各类消防隐患,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逐一整改。成员单位必须发挥行政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而未有效整改的,经查实,对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问责。
诸暨的房东和租户
这些规定
真的不是空唠唠的
编辑
六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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