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城中派出所依法对一公寓出租房房东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据悉,自诸暨市大力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以来,这是公安部门开出的最严厉罚单,也是诸暨首例因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例。
今年2月29日,诸暨警方联合市消防部门开展出租房消防检查,发现位于人民中路号的某公寓未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楼梯,缺少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基础消防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房东蔡某限期改正。
3月17日14时30分,检查人员对蔡某经营的该公寓进行消防复查,发现其并未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改正。蔡某不但拒不配合整改,还在该公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出租给租户居住,且该公寓租住人员流动性较强。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诸暨市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对该公寓房东蔡某进行依法拘留2日处罚。据悉,这是诸暨市首例因拒不整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房东被治安拘留的案例。
请转告身边的包租公,消防安全一定不要忽视哟!
(来源:诸暨消防,作者:蒋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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