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垃圾,正在严重侵蚀我们的生存环境,而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避免“垃圾围城”的有效途径。
#01
年5月1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绍兴诸暨市苎萝东路的某餐饮店,在可回收垃圾桶内投放菜叶、鱼泡、酒瓶、塑料制品等,属于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并对该餐饮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其在期限内自行整改完毕。
#02
年5月6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发现可回收垃圾桶内仍存在投放菜渣、一次性餐具、塑料制品等的情况,该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要求该餐饮店负责人到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5月21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餐饮店处罚款两百元整。
目前,该餐饮店已经自行缴纳罚款,该案件于5月24日结案。
罚款不是目的,大家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才是终极目标。垃圾分类不是小事,我们都应该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需要你我他大家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共同建设一个环保、节能的生活环境吧!
来源:诸暨E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