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一老板,因为拖欠工资,被告了!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诸暨市漾加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礼):
罗正才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浙诸暨劳人仲案()号],本委已依法受理。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本委决定由仲裁员周晓彬独任审理,胡王菲任书记员,于年9月1日8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未按时参加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7月14日
——end——
来源
诸暨日报
编辑
肖晓娴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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