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诸暨公安这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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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1月25日,诸暨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斗争。会议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沈平江主持,经侦、治安、刑侦、禁毒、网警、法制、特侦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下阶段如何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确保岁末年初诸暨社会治安稳定进行动员部署。
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沈平江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区别,虽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把抓紧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会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扫黑”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指导、考核等。全面启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工作,除认真梳理民警手头在办案件、信访投诉案件和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外,通过走访调查,全面摸排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行跨境等10类涉黑涉恶问题,力争在春节前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1月26日晚,根据浙江省公安厅“钱潮1号”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指令,诸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沈平江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和派出所,组织85名民警,在前期经营的基础上,针对城东、工业新城、店口、浣东四个派出所辖区近日发生的涉黑涉恶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分6个抓捕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全市范围了掀起了第一波扫黑除恶的小高潮,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人员的嚣张气焰。
如果你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请举报▽▽▽
1线索举报范围
0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0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0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0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0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0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0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0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0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
举报全天24小时
举报信箱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2月2日
编辑:俞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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