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全国有87个市县上榜,诸暨市名列其中。
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近年来,诸暨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两山”理论“八八战略”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保护优先不动摇,切实做好绿色生态“加法”和环境污染“减法”,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环境治理和产业转型,全面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
“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级生态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一项项荣誉承载着诸暨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智慧与汗水。
环境质量新提升通过传统产业整治,诸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续多年为优,年数值为79.7。空气质量优良率实现“六连升”,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8%,同比上升4.4%;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浦阳江诸暨段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Ⅲ类及以上水质,且优于入境水质;17个绍兴市控及以上考核断面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全面剿灭V类水。
生态机制新完善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共享发展新路径,诸暨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已建成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项目——店口生态警示公园,年,诸暨市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项目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的生动案例》,为绍兴、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贡献诸暨经验。截至今年9月,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29件,评估生态损害资金合计余万元。
县域治理新活力诸暨市自觉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强化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方式,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牵引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县域治理再创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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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分局浙江发布
供稿:周诚程
审核:黄拥冈
责任编辑:沈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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