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学年暨阳街道小学一年级
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暨阳街道户籍的,其中集体户籍、挂靠(指投靠非直系亲属)户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入学对象父母或本人在暨阳街道相应学区内拥有产权房的(其中年起,以取得产权证为准)。入学对象父母为独生子女,且在暨阳街道均无房产的,以(外)祖父(母)拥有的房产申请入学时,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照顾入学。
第三类:非暨阳街道户籍,但父母在暨阳街道务工经商半年及以上的,其中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点击查看大图)
三、招生办法
(一)第一类:第一类新生按划定学区优先招收入学。若该类新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应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即新生户籍与家庭产权房一致)的原则有序招收入学;对该类中无法入学的新生,优先统筹安排到暨阳街道辖区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若新生户籍与产权房不一致且选择产权房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的,则纳入第二类对象。
(二)第二类:第一类新生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第二类新生。该类新生按“拥有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的顺序招录,若该类新生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上述顺序并以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对该类中无法入学的新生,统筹安排到暨阳街道辖区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三)第三类:第二类新生招收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第三类新生。该类新生招生办法如下:
1.对经有关部门信息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所填意向学校和务工经商年限长短、家庭监护困难程度等因素予以招录。
2.对所填意向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但服从调配的对象则统筹调配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其中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诸政办发〔〕28号文件精神,原则上统筹调配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
3.对所填意向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且不服从调配的对象则回原籍所在学校就读。
四、报名程序
一年级新生监护人可以通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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