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覆盖面,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年度各市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一类工作目标的通知》(浙建办发〔〕45号)和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绍兴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建设办〔〕18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经济困难标准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的%;
2.申报家庭未购置汽车。
二、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租赁补贴标准
1.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标准计算;非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
2.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按房屋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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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七哥
来源丨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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