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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
这个诸暨女人被金华法院曝光!
你认识吗?
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法院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于“失信者”我们绝不手软!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法院敦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如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及时与金华法院联系
01
被执行人张丽娟,女,
年9月出生,
住诸暨市暨阳街道孙家村。
张丽娟应支付朱某某货款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张丽娟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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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金华日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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