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持续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国土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开展“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市”创建、土地卫片执法、“亮剑行动”等重点整治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但有少数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或顶风作案,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
为给广大侥幸者敲响警钟
选取了5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
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非法占地违建厂房责令自行拆除
安华镇双峰村某针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平房、钢棚,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程度为一层。因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年4月,安排专业拆违队拆除了企业内违法建筑。案例二严查破坏耕地行为坚决复耕到位
年12月,草塔镇杨家楼村村民杨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硬化地面。巡查发现后,立即向该户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组织力量协助拆除硬化地面,恢复种植条件。案例三擅自违建一律拆除复耕
年11月,东白湖镇新东村村民周某未经批准擅自建造临时用房及晾晒场地,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程度为一层。责令其于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年1月2日,组织人员协助其拆除地上建筑物和硬化道路,恢复种植条件。案例四阳光执法—严格执法与规范执法并重
浣东街道汤家店村某建材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浣东街道汤家店村建造厂房,并对部分道地及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程度为一层。该厂目前已停产,停产后厂房未拆除,一些设备未及时搬离。年4月,对该处所有地上建筑全部进行了拆除,设备全部搬离,硬化地面进行了清除,对整块用地进行了复耕。案例五永久基本农田违法“零容忍”违法终被判刑
陶朱街道联合村村民俞某未经批准,擅自将施工中的废土填埋在联合村花山自然村上苍湖的集体承包田。该处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涉及基本农田示范区平方米,其他农用地为平方米)。根据绍兴市耕地质量鉴定小组鉴定,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程度为重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年8月30日,市国土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俞某已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执行。被破坏的耕地已基本恢复耕种。如果你身边发现类似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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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资源局
供稿:郭一飞
审核:詹大伟
责任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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