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23号
诸暨市工业经济政策三十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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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金融创新,设立引导基金
(一)创建发展引导基金。按照“政策性、引导性、市场性”功能定位,以财政出资、省级扶持、社会筹集等方式设立发展引导基金。专项用于推进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经滚动发展,逐步形成总值30亿元以上母基金规模。引导基金下设两类专项基金:
1.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市发展引导基金、市内上市公司和社会资本作为基石投资人,组建若干产业发展引导子基金,重点用于国家、省新兴产业培育和我市“4+X”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
2.企业并购重整基金。由我市和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建企业并购重整基金,专项用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并购重整、重危企业托管救助等,切断担保企业间的风险传导链条,加快不良资产出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设立创业创新资金。由市财政切出当年工业税收的10%,设立工业经济创业创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四换三名”“两化融合”、品牌建设、科技创新、节能双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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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平台创新,加快培育新业态
(三)提升“一核两极多点”平台。开发区要打造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关于聚全市之力推动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市委〔〕4号)文件执行并给予突破支持。诸暨现代环保高新区要打造成为省级高新区样板,在原政策基础上给予大力支持:对新引进和培育的环保装备、新能源、环境工程等项目,予以优先布局考虑。大唐袜业、山下湖珍珠、璜山轴瓦、浣东刺绣机、枫桥汽配、草塔弹簧、阮市制冷等“多点”园区要加快提档升级,土地收益参照店口镇政策。
(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园区。按照《诸暨市“两创”园区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52号)文件执行。
(五)全力打造一批特色小镇。力争在今后3年内,建成袜艺、环保、珍珠等一批特色小镇。对通过省特色小镇验收的,按省政府奖励土地指标每亩2万元资金补助。
(六)致力加快建设“科技城”。在现有“大学城”、科创中心等基础上,高水平规划建设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城”,突出主导产业,重点吸引集聚科技型企业、金融型企业、科技孵化器,专门设立科技引导基金用于专项激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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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模式创新,加快转型升级
(七)重抓设备投入,力推“机器换人”。对当年购置设备实际投资额达万元以上的(当年国税设备抵扣数据经市经信局核实,设备购置发票由市国税局审核认证)给予设备额5%的奖励,万元以上、0万元以上和万元以上,分别加1个、3个和5个百分点,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部分,再增加奖励2个百分点。对当年设备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5%的奖励。对购置工业机器人(需经第三方专家依据标准认定)的,按照购置机器人投资额的25%给予省市配套奖励(单列,不与上述奖励比例叠加)。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万元。
(八)支持企业“空间换地”。对通过规划调整提高容积率,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增加建筑面积-平方米(1年内通过综合验收)、平方米以上(1年半内通过综合验收),由市经信局牵头,在实行零审批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实际增加面积奖励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万元。对余缺对接企业涉及相关土地、厂房等过户的,实施定额奖励,并以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市级有关规费全额为标准给予奖励,对受让企业以交易税费地方贡献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九)促进绿色制造发展。通过国家节能、节水和低碳产品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企业创建为省绿色企业和通过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获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奖励8万元,完成省级以上水平衡测试验收奖励3万元。补助“腾笼换鸟”项目,对列入年度省级及以上淘汰落后产能重点项目给予省级补助金额5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对当年列入省循环经济“”项目和绍兴市循环经济“”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支持企业(单位)提供屋顶、场地等建设光伏发电,按装机容量每MW每年补贴5万元。
对承担年度污染减排任务且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可的企业,按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从高不重复)实际削减量以0.1万元/吨予以奖励。对列入诸暨市本级及以上各项年度污染治理计划的企业,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下的,按5万元/家补助,50万元以上万元(含)以下的,按10万元/家补助,按投资额每档50万元类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投资额以当年设备购置及相关基建投入的发票为准,并经市国税局审核认证。
(十)大力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当年新获得国家、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对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各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奖励10万元;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省出口名牌的,各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浙江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获批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当年在软件、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投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信息化设备和研发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在ERP、PLM、SCM、MES等管理软件应用建设方面有投入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总额20%的补助。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万元。新引进和设立且列入重点支持名录的信息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按照浙经信电子〔〕号文件统计分类目录来确定),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的奖励。
当年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包括两化融合、软件、电子信息、大数据产业应用、个性定制等)示范企业,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非嵌入式软件开票销售收入达到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按1%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十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会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融资租赁、技术培训、工程服务、研发设计、咨询策划、检测检验等,不含软件信息),年营业额达万元、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国家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修改完善工业设计基地建设政策。组织“西子杯”国际创新设计大赛,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际(中国)、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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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创新,强化服务功能
(十三)打造产学研一体科创平台。推进袜业研究院建设,袜业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给予平台建设补助万元。当年新建的各类创业创新平台,视实际成效分别给予前三年每年50万元—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平台促成的科技成果交易,按实际交易额10%作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80万元,每个平台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我市企业与行业及创新发展研究院达成科技合作且有部分转化成果的,给予实际支付金额的50%补助,单项不超过50万元。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并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型),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研发机构(工程试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创服务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新产品(技术)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
(十四)鼓励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2万元、0.2万元,国外专利双倍奖励。对新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并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满2年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万元、50万元。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同一奖项从高不重复)。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转移中心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积极鼓励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适当给予配套补助。
(十五)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新取得武器装备保密资格审查三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每通过一项认证奖励10万元,四证齐全后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武器装备保密资格审查升级为二级、一级认证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立的军代表室,给予每个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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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成长创新,实施“梯度推进工程”
(十六)实施龙头企业“一企一策”扶持。对市内上市公司和年销售超百亿元企业实施“过百亿、超千亿”发展战略,在企业发展、项目实施、政策申报、并购重组等方面实行“一企一策”。对当年新进入世界强、中国强、全国综合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进位30位次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七)强化骨干企业升级扶持。实施升档分级激励,对单个企业当年度工业税收达到万元、0万元、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幅分别达到10%、9%、8%、7%以上的,给予相应增幅以上部分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当年度工业税收应剔除因企业股份制改革、重大资产重组等因素产生的税收基数。
(十八)支持“百家创新企业”成长。加大对百创企业考核力度,建立动态评估机制,要素保障及各类优先政策继续按《关于开展三百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诸政发〔〕28号)文件执行。鼓励百创企业多作贡献,对其当年实缴税收比上一年度增幅达到10%以上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奖励。
(十九)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组织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行动计划”。对列入省小微企业各类示范工程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个转企”企业在3年内对当年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新增“小升规”企业按当年度实缴税收比上一年度增幅达到10%以上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奖励。
(二十)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力度。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引进工业设计企业孵化器,对当年孵化成功并产生设计业绩在万元以上的设计企业,每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一)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新投资方占总股本50%以上或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占总股本40%以上,且重组后注册资本不小于万元的,以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企业。在兼并重组后,以被兼并企业前三年地方贡献部分平均数为基数,按照重组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前两年给予%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50%奖励。
(二十二)支持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市做强”。对企业为上市或挂牌进行股改,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企业,其中70%在股改完成后兑现,30%在实现上市(挂牌)后兑现。当年成功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募集资金总量给予奖励,3亿元(含)以下的,奖励万元;3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万元。实现国内A股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诸暨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实现境外上市(仅限美国纳斯达克与港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万元的奖励。对百家创新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再奖励30万元。
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在扣除控股股东及其行动一致人认购金额后,按净融资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投资在诸暨市内项目的,给予净融资额0.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开展资产重组,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万元的补助。对上市募投和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且项目投资在本市,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享受“大好高”项目“一事一议”政策;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享受工业项目用地20万元/亩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在我市引进或注资设立各类子公司,各独立子公司设立后三年内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8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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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主体创新,凝聚发展合力
(二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当年度招商选资工作考核奖励实施文件执行。对引进“大好高”工业项目按市定政策予以奖励。
(二十四)发展“诸暨人”经济。对经市发改局、商务局认定的新回归企业,第一年以其入库税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后两年以其实际缴纳税收额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企业。市内有关联企业的,新回归企业享受本政策应以关联企业当年所缴税收超全市平均增幅以上。
(二十五)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出口超上年实绩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出口总额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或者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型企业,且出口增幅在5%(含)以上的,对出口增量部分给予奖励,生产企业每1美元奖励0.02元,贸易企业每1美元奖励0.01元;上年实绩为0的出口企业,出口奖励减半享受。
当年有出口实绩的外经贸企业(含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或重点推荐国(境)外展会的,按摊位费50%的标准补助(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2万元)。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全国性展会的(广交会除外),按每只标准摊位元补助(不足的按实补助);每次展会标准摊位最多补助2个,光地最多补助36个平方米;同一企业最多补助10万元/年。对经市政府确认,由镇乡(街道)牵头统一组团参加我市主导产业相关的境内外专业会展项目的(参展企业10家以上),并进行统一特装、设立公共形象展示厅,对摊位费予以全额补助。支持企业规避贸易风险。对外经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六)鼓励企业多作贡献。当年(按征收期)市内实缴税费超1亿元的企业经营者,授予“诸暨市经济发展功臣”,一次性奖励万元或同等实物奖励。当年(按征收期)市内实缴税费超万元且实绩超过上年的企业经营者,授予“诸暨市经济发展贡献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或同等实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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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境创新,着力“稳增长”
(二十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注册在市内的担保企业承担市内风险企业贷款平移万以上,且上一年度实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担保起始时间为年6月1日(含)前的,给予为期三年的年度基准利息总额50%的财政贴息。
(二十八)强化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小批量、多批次”的办法认定行业龙头企业,着力稳定企业存量贷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行主债银行制度,有关政策按《关于进一步降不良化风险优环境确保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53号)文件执行。
(二十九)扶持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托基金、保理公司、消费金融、担保公司、租赁公司、转贷基金、财富管理等领域,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性和限制性审批外,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当年设立并成功运行的新金融业态,以前三年地方财政贡献为标准全额奖励,后两年50%奖励。特别重大的金融新业态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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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服务创新,营造浓厚氛围
(三十)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零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马上办”“你提我办”和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切实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加快推进诸暨市工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定期组织金融、创业、法律等专家组上门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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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一)本政策具体操作和补充规定详见三十条细则(建筑业工业化参照享受本政策),此前出台的政策意见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均以本政策为准。对废止的扶持政策,涉及政策扶持期限未满的,执行到期满为止,上级规定取消的奖补政策从其规定。
(二)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处理;集团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享受按税收贡献奖励的,只能从高享受一处政策。涉及现金奖励的,也可视情况给予同等实物奖励。
(三)当年出现重大环境保护、重大税收违法、安全生产、逃废债事件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年3月20日印发
hi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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